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乙工區用戶屋內線路定期檢驗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3.13.31.7&cno=1031100033&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27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其他: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且該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與該勞務採購案之履約範圍重疊。
(二)領有開業執照或執業中之合格電機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須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聘任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195萬4,28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96萬1,9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其他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為免111年度乙工區用戶屋內線路定期檢驗工作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09-22T11:50:5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3.13.31.7&cno=1031100033&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27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且該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與該勞務採購案之履約範圍重疊。 (二)領有開業執照或執業中之合格電機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須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聘任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195萬4,28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96萬1,9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其他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為免111年度乙工區用戶屋內線路定期檢驗工作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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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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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乙工區用戶屋內線路定期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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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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