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1100029 已決標公告

111年配電設計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霖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5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450,735
決標折數
9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pkPmsMain NzAwODI0ODA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31.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詹承軒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3461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3110002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配電設計工作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0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7&cno=103110002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6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14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二年內,以日曆天計。(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限內未承包本公司該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管中管光纜工程或配電管路推進、橋樑附掛及配電台構架工程施工者。(切結書3)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三、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四、得標廠商必須於自決標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五、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惟需於前一契約交辦屆期後方能開始交辦,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若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自開工日起屆滿二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七、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交辦期限得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得標廠商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九、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六、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09-08T14:21:37+08:00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7&cno=1031100029&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6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14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二年內,以日曆天計。(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限內未承包本公司該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管中管光纜工程或配電管路推進、橋樑附掛及配電台構架工程施工者。(切結書3)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三、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四、得標廠商必須於自決標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五、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惟需於前一契約交辦屆期後方能開始交辦,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若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自開工日起屆滿二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七、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交辦期限得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得標廠商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九、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六、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1/09/15 17:00
開標日期 111/09/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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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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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pkPmsMain
NzAwODI0ODA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3.31.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詹承軒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33461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3110002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配電設計工作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0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7&cno=103110002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6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14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二年內,以日曆天計。(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限內未承包本公司該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管中管光纜工程或配電管路推進、橋樑附掛及配電台構架工程施工者。(切結書3)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三、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四、得標廠商必須於自決標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五、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惟需於前一契約交辦屆期後方能開始交辦,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若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自開工日起屆滿二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七、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交辦期限得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得標廠商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九、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六、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09-08T14:21:37+08:00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241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06&orgId=3.13.31.7&cno=1031100029&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6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14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二年內,以日曆天計。(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四、在契約期限內未承包本公司該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配電管路工程、管中管光纜工程或配電管路推進、橋樑附掛及配電台構架工程施工者。(切結書3)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三、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萬元整/含稅為966萬元整。 四、得標廠商必須於自決標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倘因決標爭議等因素未能如期開工者,則由機關另指定開工日開工。 五、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惟需於前一契約交辦屆期後方能開始交辦,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若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自開工日起屆滿二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且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七、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交辦期限得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得標廠商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九、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六、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截標時間
111/09/15 17:00
開標日期
111/09/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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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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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配電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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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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