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分機24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地質鑽探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3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其他: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附件1)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符合下列之一):(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四)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財團法人:得免繳驗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
三、承攬商必須於決標後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辦理開工。
四、本工作自本公司通知承攬商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竣工,並提出鑽探試驗報告書(精裝本10冊及光碟片10片)。所訂工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已包括國定例假日之休假日數在內,承攬商不得藉此為由,再申請展延工期。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避免本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25T09:21:2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守衛室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另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附件1)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符合下列之一):(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四)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財團法人:得免繳驗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46萬元整。 三、承攬商必須於決標後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辦理開工。 四、本工作自本公司通知承攬商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竣工,並提出鑽探試驗報告書(精裝本10冊及光碟片10片)。所訂工期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已包括國定例假日之休假日數在內,承攬商不得藉此為由,再申請展延工期。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1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九、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避免本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延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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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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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配電材料大樓新建工程地質鑽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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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5-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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