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97020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緊急路面平整改善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躍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28,567
原始預算
$ 8,295,000
底價金額
$ 8,164,859
決標折數
99.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20%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4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5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三)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四)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48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790萬元整。 三、開工日以本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確保本處服務區內之路面平整,減少路段相關事故發生以及人(手)孔蓋對於路面平順施工之影響,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20%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4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5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三)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四) 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48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790萬元整。 三、開工日以本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6月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四、為確保本處服務區內之路面平整,減少路段相關事故發生以及人(手)孔蓋對於路面平順施工之影響,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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