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92121分機47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標案(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1030970105)更正招標文件之「(標單)詳細價目表」及「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之部分內容,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二、以上文件之原項次「B-1-45地下配電管路,預拌混凝土,140 kgf/ cm2(2000psi)」及「B-1-46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一般型)CLSM(20~ 90kgf/㎝2)」,依本案特訂條款附冊三條文附件1三、(一)及(三)規定,帶料材料項目「混凝土」及「CLSM」非屬主要材料及附屬材料者,以雜項材料種類編列於詳細價目表,故更改原項次為雜項材料「B-3-37地下配電管路,預拌混凝土,140 kgf/ cm2(2000psi)」及「B-3-38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一般型)CLSM(20~ 90kgf/㎝2)」,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
三、因上述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8日下午5:00截止投標,並於109年3月19日下午2: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行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四、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09年3月12日。
五、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5月8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三、契約未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及新竹縣湖口鄉部分地區等4行政區之外線工程工作單,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一、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3月1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四、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五、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六、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八、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九、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二十、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16:48:3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標案(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1030970105)更正招標文件之「(標單)詳細價目表」及「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之部分內容,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二、以上文件之原項次「B-1-45地下配電管路,預拌混凝土,140 kgf/ cm2(2000psi)」及「B-1-46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一般型)CLSM(20~ 90kgf/㎝2)」,依本案特訂條款附冊三條文附件1三、(一)及(三)規定,帶料材料項目「混凝土」及「CLSM」非屬主要材料及附屬材料者,以雜項材料種類編列於詳細價目表,故更改原項次為雜項材料「B-3-37地下配電管路,預拌混凝土,140 kgf/ cm2(2000psi)」及「B-3-38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一般型)CLSM(20~ 90kgf/㎝2)」,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 三、因上述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09年3月18日下午5:00截止投標,並於109年3月19日下午2: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行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四、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09年3月12日。 五、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5月8日,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三、契約未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及新竹縣湖口鄉部分地區等4行政區之外線工程工作單,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一、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9年3月1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四、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五、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六、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八、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九、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二十、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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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營業處109年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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