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9701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區營業處109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玖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568,880
原始預算
$ 195,000,000
底價金額
$ 189,817,815
決標折數
9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8 17:00
開標時間 108/10/09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8年10月14日。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及新北市鶯歌部分地區等4行政區之管路工程工作單,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預定108年10月14日交辦。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8年10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九、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為因應用戶新增設用電、零資管路改善、配合防災韌性計畫及地方政府桿線地下化等需求,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8 17:00
開標時間
108/10/09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8年10月14日。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工程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及新北市鶯歌部分地區等4行政區之管路工程工作單,施工日須經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預定108年10月14日交辦。 五、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五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8年10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九、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為因應用戶新增設用電、零資管路改善、配合防災韌性計畫及地方政府桿線地下化等需求,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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