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7704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建築物安全檢查缺失改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20,306
原始預算
$ 9,849,000
底價金額
$ 9,610,374
決標折數
6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 3392121 #475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 3392121 #475
傳真號碼 (03) 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18
原公告日 107/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9/25 08:00
開標時間 107/09/25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以內。(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營造業: 工程承攬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室內裝修業: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照。 b.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人員證照。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可為影本,惟本公司認為須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標案(107年度建築物安全檢查缺失改善,1030770401)更改投標廠商資格,將「室內裝修業」納入廠商資格。 二、投標須知第4頁,修正七、廠商資格(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更改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並增列各該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 三、因上述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07年9月25日上午8:00截止投標,並於107年9月25日下午14: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行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四、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07年9月19日。 五、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1月14日,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38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38萬元整。 三、本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必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決標後15個日曆天。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9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7年9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六、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八、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25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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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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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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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3) 334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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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18
原公告日
107/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9/25 08:00
開標時間
107/09/25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以內。(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營造業: 工程承攬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室內裝修業: a.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照。 b.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人員證照。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可為影本,惟本公司認為須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標案(107年度建築物安全檢查缺失改善,1030770401)更改投標廠商資格,將「室內裝修業」納入廠商資格。 二、投標須知第4頁,修正七、廠商資格(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更改為「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並增列各該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領取。 三、因上述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07年9月25日上午8:00截止投標,並於107年9月25日下午14: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行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四、廠商請求釋疑期限107年9月19日。 五、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1月14日,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38萬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938萬元整。 三、本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必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決標後15個日曆天。 四、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9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7年9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六、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八、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九、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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