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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內如招標機關因業務需要,得通知廠商變更契約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台幣10萬元(含稅),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履約期限
一年(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之營業稅繳稅證明;(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9,476,190元整;預算金額(未稅)9,380,952元整。
3.履約期限內如招標機關因業務需要,得按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依本契約「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作月單價分析表」所定單價,通知廠商變更契約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台幣10萬元(含稅)。
4.本年度增列【進駐桃市道管資訊中心資料處理及電腦操作類】工作說明,詳契約特訂條款。
5.每年每人春節獎金新臺幣1800元(含於利潤稅什費項目)。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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