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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工作天以內。(另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或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 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 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 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標案(桃供513號桃園區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管路埋設工程,1030670108)於招標文件補充工程圖說以供投標廠商瞭解工程範圍及內容,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二、因前項變更,故延長等標期至106年8月1日下午17:00截止投標,並於106年8月2日下午14: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行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契約期間自開工日起110工作天以內竣工。
三、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六、本工程特定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採用之國產化保護電力設備器材及約訂機電設備等3項為「無」,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為2.5%。
七、為提昇配電管路施工品質,訂定「配電工程管路施工品質抽(試)驗項目與頻率摘要表」據以執行;上述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九、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6年7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一、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並以其標單上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標價審查,如未能決標,即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辦理招標。
十二、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五、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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