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670102 已決標公告

桃園區營業處106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等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0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00
底價金額
$ 154,754,672
決標折數
8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9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5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8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契約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6年1月14日。 五、本工程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等2行政區之管路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1月14日交辦。 六、本工程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等2行政區之外線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0日交辦。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5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點規定辦理標價審查,如未能決標,即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辦理招標。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更正公告 1.本標案(桃園區營業處106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1030670102)更正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加註附加說明第十五點,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2.因前項非屬重大變更,故不延長等標期,並於105年12月15日上午09: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機關代碼
3.13.31.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聯絡人
詹承軒
聯絡電話
(03)3392121#475
傳真號碼
(03)3346106
電子郵件信箱
u6689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9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5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8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契約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 三、契約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契約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契約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06年1月14日。 五、本工程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等2行政區之管路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1月14日交辦。 六、本工程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等2行政區之外線工程工作單,須俟「桃園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0日交辦。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05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點規定辦理標價審查,如未能決標,即以廢標方式處理,重新辦理招標。 十一、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2.pcc.gov.tw。
更正公告
1.本標案(桃園區營業處106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1030670102)更正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加註附加說明第十五點,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2.因前項非屬重大變更,故不延長等標期,並於105年12月15日上午09:00在本處1樓開標室舉第一次公開招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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