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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
明。
(二)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R-0504)。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三) 投標商繳驗證件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記及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69,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69,0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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