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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本廠四樓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以書面通知日起至110年10月01日辦理檢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6605轉373,傳真電話:(049)2870952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民權巷125號。
2.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課檢舉電話049-2776769及電子信箱:u511182@taipower.com.tw。(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本案規範相關問題或投標前現場會勘請洽需求部門,人資課陳盈盈(049)2776605轉306。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工作契約」等僅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6.本案受檢人數66名;每名受檢人檢查費新台幣3,000元,合計檢查費總計新台幣198,000元整(未稅)。
7.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明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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