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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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13.20.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曾文發電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曾文發電廠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分兩階段交貨、安裝及測試,第一階段為開工審查及交貨,第二階段為開工安裝及測試,其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廠商不到場,則視為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00,000元。
七、交貨期限:
(一)第一階段開工審查及交貨期限:
1.廠商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現場詳細施工圖說及相關資料通過審查,其詳特定條款陸、一。
2.廠商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應依照通過機關審查之相關設計圖面製作並將控制箱盤載運至機關指定地點暫置清點交貨,檢驗合格後,待機關通知安裝。
(二)第二階段開工安裝及測試期限:廠商於收到機關通知第二階段開工安裝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並提報竣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