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5752034分機21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28236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曾文發電機組數位式調速機控制系統更新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曾文發電廠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其他: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90日曆天(不含安裝),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投標商須具有直接承做水力發電廠數位調速機控制系統更新改善之經驗, 須包含數位調速機整套系統更新及數位調速機部分更新(如使用與原系統不同廠牌之人機介面、中央處理器及電-液轉換器等關鍵性零組件更新),兩者皆須具備,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採購合約 或結算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影本。(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 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及類似前述工程之相關內容摘要)。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抵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廠商不到場,則視為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000,000元。
七、交貨、施工安裝計畫及期限說明:(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內在甲方廠區舉行本案全部工作開工協調會,廠商應於開工協調會前提出其承攬工作之設備規範、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各一式五份交由本廠審查認可,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材料設備交貨及各項工作之預定進度表、各項工作之施工詳圖、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廠商應對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之內容,於開工協調會中提出說明,由本廠相關人員共同審查確定是否符合本規範之需求及各項工作之時程安排是否適當,其各項工作項目中至少須包括各設備拆裝修改項目、各設備安裝項目、系統設定、系統測試、操作訓練等有關工作,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經認可後,廠商應按施工計劃書確實辦理並如期完成各項工作。提出其承攬工作之設備規範、詳細施工計畫及詳細工作預定進度表等文件。
(2)本案採購更新之所需料件及備品,交貨期間為自決標次日起190日曆天交貨(不含安裝日期),並檢附出廠檢驗報告及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俟相關設備送至現場後,應配合甲方系統調度擇定停機日期,再進行發函通知設備安裝和測試,安裝及測試期限為自甲方通知開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含安裝、調速機試驗(無水、有水試驗及負載遮斷試驗)],若安裝測試進度延誤可歸責為甲方,延誤天數將不計入工期,乙方若未於規定之交貨及安裝測試期限內完成,將依本規範第13條違約處理各款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8:49: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282362@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曾文發電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90日曆天(不含安裝),其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投標商須具有直接承做水力發電廠數位調速機控制系統更新改善之經驗, 須包含數位調速機整套系統更新及數位調速機部分更新(如使用與原系統不同廠牌之人機介面、中央處理器及電-液轉換器等關鍵性零組件更新),兩者皆須具備,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採購合約 或結算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上影本。(可節錄部份條文,但須能看出訂 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及類似前述工程之相關內容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抵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廠商不到場,則視為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000,000元。 七、交貨、施工安裝計畫及期限說明:(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70日曆天內在甲方廠區舉行本案全部工作開工協調會,廠商應於開工協調會前提出其承攬工作之設備規範、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各一式五份交由本廠審查認可,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材料設備交貨及各項工作之預定進度表、各項工作之施工詳圖、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廠商應對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之內容,於開工協調會中提出說明,由本廠相關人員共同審查確定是否符合本規範之需求及各項工作之時程安排是否適當,其各項工作項目中至少須包括各設備拆裝修改項目、各設備安裝項目、系統設定、系統測試、操作訓練等有關工作,施工計劃書及品質計劃書經認可後,廠商應按施工計劃書確實辦理並如期完成各項工作。提出其承攬工作之設備規範、詳細施工計畫及詳細工作預定進度表等文件。 (2)本案採購更新之所需料件及備品,交貨期間為自決標次日起190日曆天交貨(不含安裝日期),並檢附出廠檢驗報告及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俟相關設備送至現場後,應配合甲方系統調度擇定停機日期,再進行發函通知設備安裝和測試,安裝及測試期限為自甲方通知開工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含安裝、調速機試驗(無水、有水試驗及負載遮斷試驗)],若安裝測試進度延誤可歸責為甲方,延誤天數將不計入工期,乙方若未於規定之交貨及安裝測試期限內完成,將依本規範第13條違約處理各款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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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發電機組數位式調速機控制系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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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69-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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