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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曾文發電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133號曾文發電廠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2年內,於期間內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並驗收合格後即結束工作契約)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需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等任一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若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二、凡參加本單位採購投標,而違反招標規定者,其違規處分尚待核定或經核定尚未公布之廠商,皆不得再參加本單位之採購投標,
三、開標當日,廠商不到場,則視為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本廠上班時間為08:00至16:30,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間投遞。
五、以上金額均含稅。
六、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76,19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476,19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曾文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