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電子郵件信箱
u41749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詳特訂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原住民廠商請檢附所屬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未檢附者視為非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請派員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取得。
2、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713,333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713,333元整。
4、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其餘詳如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等資料。
6、本案工作區域多屬原住民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優先承攬,且依工程字第09800387310號函四、(二)之說明,相關辦法說明如下: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第2次開放全部廠商投標。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得標廠商需繳交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整為履約保證金。
9、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10、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11、本案承辦人傅琮富課長TEL:03-4712020-31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