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電子郵件信箱
u41749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履約期限
提交送審資料(詳工作規範)核可後,通知開工後60工作天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與標的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可檢附提供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規定。
【其他】:
1、電子領標,請派員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取得。
2、以上金額均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2,383,35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2,383,350元整。
4、其餘詳如工作契約、投標須知、工作規範…等資料。
5、得標廠商需繳交新臺幣柒萬元整為履約保證金。
6、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柒萬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7、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8、本案工作地點位於桃園市復興區,施工位置(位於台7線24.6公里處)及環境條件(詳工作規範附件一相片)較為特殊,故請廠商於投標前至現場勘察,充分了解承包內容及現場狀況,並對現場施工環境作最好安全規劃,以利安全作業與工進。
9、本案承辦人謝宗佑主辦TEL:03-4712020-31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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