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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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電子郵件信箱
u43708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7%以內之權利,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或契約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數量可互為流用,實際需用項目及數量均以本廠通知為準,若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交貨訂購之項目或數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賣方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本案契約結束後以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之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會議室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餘詳採購規範書三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1,329,20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1,422,244元整。
3、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書…等資料。
5、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一) 本案契約效期為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9%時,本廠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二) 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或契約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數量可互為流用,實際需用項目及數量均以本廠通知為準,若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交貨訂購之項目或數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賣方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本案契約結束後以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之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三) 本廠得視用料情形保留於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7%以內之權利,惟訂購數量規定仍依本條款(二)款規定辦理。
(四) 每批交貨期限以本廠通知翌日起算3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交貨,每逾期一日曆天按逾期部分不含營業稅之價款1/1000計算逾期違約金。
6、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肆萬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9、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本案承辦人張修治課長TEL:03-4712020-30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1,329,20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1,422,244元整。
3、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書…等資料。
5、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一) 本案契約效期為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若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99%時,本廠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二) 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文件或契約之項目或數量均為預估,契約內各項目之金額、數量可互為流用,實際需用項目及數量均以本廠通知為準,若於本契約訂購效期屆滿時,未交貨訂購之項目或數量,本廠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負擔任何費用,賣方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本案契約結束後以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之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三) 本廠得視用料情形保留於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7%以內之權利,惟訂購數量規定仍依本條款(二)款規定辦理。
(四) 每批交貨期限以本廠通知翌日起算3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交貨,每逾期一日曆天按逾期部分不含營業稅之價款1/1000計算逾期違約金。
6、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肆萬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9、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0、本案承辦人張修治課長TEL:03-4712020-30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