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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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工作說明書 四、1. 本案履約期限原則自決標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因年度颱洪情形具有不確定性,甲方如有需要得保留契約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項目不含「品管設施及管理費、安全衛生設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鋁質告示牌」,其「防災及搶修工作費」、「稅雜費」,按擴充增加之金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比例計算之,惟原契約金額與擴充後增加之金額,加總結算不得逾9,500,000元/未稅(9,975,000元/含稅)且不得逾原契約金額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免費,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23日9時止親自領取或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妥快捷回郵190元之大信封一只寄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於109年12月23日9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事務課收.逾期不予受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式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9,50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9,500,000元。
押標金額度
:無。
5.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電話等,以供識別。
其它
:(1)本招標文件規定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等不定期災防假時或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3)本採購案得電子領標,不採用電子投標。採電子領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電子檔。(4).本工程採購案有疑義或異議請打電話03-9893854轉215或傳真03-9893628地址: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政風檢舉電話:03-9360198。地址: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電子郵箱:d11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蘭陽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