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069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自即日起至106年05月17日9時止親自領取或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妥快捷回郵190元之大信封一只寄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收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 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伍萬元整。(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蘭陽發電廠)
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於106年05月17日9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事務課收.逾期不予受理.
4.
履約期限
詳工作規範書3(2)I「交付產品與交付時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依蘭陽發電廠發電機組遙測遙控系統升級工作規範書3(2)F「廠商實績之需求」之規定及特訂條款六、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1,797,500元(不含營業稅);採購金額新台幣1,797,500元(不含營業稅)。
3.
其它
(1)本招標文件規定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等不定期災防假時或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3)本採購案得電子領標,不採用電子投標。採電子領標廠商可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全部招標文件電子檔。(4)本工程採購案有疑義或異議請打電話03-9893854轉214或傳真03-9893628地址:宜蘭縣三星鄉天山村電力路25號蘭陽發電廠。【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政風檢舉電話:03-9360198。地址:宜蘭市舊城西路111號、電子郵箱: d11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蘭陽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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