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547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桂山發電廠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誠信履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廠商營業項目應同時具備「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上述2種項目,並備妥相關文件以供審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0.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1,333,333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1,333,333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6.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7.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7339733。
8.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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