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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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能力及履約品質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預定114年11月)起110日曆天(含)以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訂定下列投標廠商資格規定 : 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施工(排水管新設或更新),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排水管新設或更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3,961,905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3,961,905元整。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1月15日止。
5.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7.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8.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9.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10.投標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1.本工作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開工日105日曆天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