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61300016 已決標公告

桂山電廠羅好壩控制室、發電機房移設及周邊整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欣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40,455
原始預算
$ 3,906,000
底價金額
$ 3,817,590
決標折數
95.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崔耘臺
聯絡電話 (02)26667223#752
機關代碼 3.13.3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聯絡人 崔耘臺
聯絡電話 (02)26667223#752
傳真號碼 (02)26667270
電子郵件信箱 u75478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09:30
開標時間 114/01/06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詳工作說明書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3,720,0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3,720,000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03月07日止。 4.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7.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8.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崔耘臺
聯絡電話
(02)26667223#752
機關代碼
3.13.3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聯絡人
崔耘臺
聯絡電話
(02)26667223#752
傳真號碼
(02)26667270
電子郵件信箱
u75478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6 09:30
開標時間
114/01/06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詳工作說明書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3,720,0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3,720,000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03月07日止。 4.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 、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7.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8.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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