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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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30,000元(±10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0.工作契約第二條(二)4.之內容刪除肺功能檢查,變更後為4.儀器檢查-胸部X光檢查、心電圖檢查、腹部超音波、骨質密度檢查,等並將等標期延長,開標日原為111/5/20上午10:00開標,更改為111/5/24上午10:00開標。
1.本案預算金額135,000元、採購金額為165,000元整,依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辦理。
2.招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應就所編製之企劃書(至少8份)向本廠健康檢查評審小組提出10至15分鐘簡報,本廠健康檢查評審小組於廠商簡報後進行評分,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須達70分以上,未達70分不列優勝序位),詳健康檢查評選要點及評分表。
3.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30,000元(±10人)。
4.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5.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6.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7.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8.其餘悉依政府採購法,本公司勞務性工作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9.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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