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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原則至106年12月31日止,惟因年度颱洪情形具有不確定性,甲方如有需要得保留契約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至多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項目不含「安全護具、安全設施及措施用品費」,其「清理清淤工作費(含機具及人員費用)」及「稅雜費」,按擴充增加之點數,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比例計算之,惟原契約金額與擴充後增加之金額,加總結算不得逾 4,725,000元/含稅(4,500,000元/未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 5 %(不含營業稅)(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為新台幣3,000,000元整及採購金額未稅為新台幣4,500,000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06月15日止。
3.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6.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7.其餘悉依政府採購法,本公司勞務性工作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8.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9.政風電子郵箱:u865889@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6505或02-26667223轉708
註:得標廠商於派工前須提供工作安全衛生管理文件(詳安全衛生管理文件明細表)備查,否則不得派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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