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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契約始失其效力,在契約失其效力前,經雙方合議後得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二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契約條款第七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53花蓮市自由街136號(東部發電廠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1/1起至114/12/31止【契約條款七、工作規範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機構免附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事業主管機關合格立案或中央機關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登 記(影本)。詳如【工作規範第六、七條-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契約條款第十八條(九)-履約標的約定事項(廠商在履約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影本由機關收存)。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422,800元。
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技術規範聯絡人】徐英真小姐【電話】(03)8350161分機443
【押 標 金】免繳。
【履約保證金】免繳。
【保 固 金】免繳。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備 註】
一、(一)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決標於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二)原住民廠商應繳交縣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件(如係獨資資格認定者,可比照原住民個人方式辦理,負責人僅出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營業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如報價家數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