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51300047 已決標公告

東部發電廠114年臨場健康服務特約醫護人員委任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寧診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680
原始預算
$ 443,940
底價金額
$ 441,000
決標折數
90.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舜南
聯絡電話 (03)8350161#395
機關代碼 3.13.3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聯絡人 張舜南
聯絡電話 (03)8350161#395
傳真號碼 (03)8356956
電子郵件信箱 u2718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契約始失其效力,在契約失其效力前,經雙方合議後得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二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契約條款第七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6:30
開標時間 113/11/15 14:00
開標地點 97053花蓮市自由街136號(東部發電廠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1/1起至114/12/31止【契約條款七、工作規範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機構免附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事業主管機關合格立案或中央機關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登 記(影本)。詳如【工作規範第六、七條-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契約條款第十八條(九)-履約標的約定事項(廠商在履約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影本由機關收存)。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422,800元。 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技術規範聯絡人】徐英真小姐【電話】(03)8350161分機443 【押 標 金】免繳。 【履約保證金】免繳。 【保 固 金】免繳。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備 註】 一、(一)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決標於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二)原住民廠商應繳交縣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件(如係獨資資格認定者,可比照原住民個人方式辦理,負責人僅出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營業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如報價家數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舜南
聯絡電話
(03)8350161#395
機關代碼
3.13.31.6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聯絡人
張舜南
聯絡電話
(03)8350161#395
傳真號碼
(03)8356956
電子郵件信箱
u27182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一年,但以一次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前,廠商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契約始失其效力,在契約失其效力前,經雙方合議後得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二個月為限。【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契約條款第七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6:30
開標時間
113/11/15 14:00
開標地點
97053花蓮市自由街136號(東部發電廠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1/1起至114/12/31止【契約條款七、工作規範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機構免附營業稅或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事業主管機關合格立案或中央機關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登 記(影本)。詳如【工作規範第六、七條-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契約條款第十八條(九)-履約標的約定事項(廠商在履約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影本由機關收存)。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422,800元。 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技術規範聯絡人】徐英真小姐【電話】(03)8350161分機443 【押 標 金】免繳。 【履約保證金】免繳。 【保 固 金】免繳。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備 註】 一、(一)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決標於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二)原住民廠商應繳交縣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件(如係獨資資格認定者,可比照原住民個人方式辦理,負責人僅出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營業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如報價家數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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