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18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日【契約條款七、工作規範六】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提出曾完成同步電機(三相、3300V、2500KVA含以上)大修維護工作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工作規範二、廠商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出曾完成同步電機(三相、3300V、2500KVA含以上)大修維護工作證明。
證明文件須為可「確認完成」工作之佐證,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張簡名俊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43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4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保 固 金】新台幣4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 *****【備 註】 一、 (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原住民廠商應繳交縣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件(如係獨資資格認定者,可比照原住民個人方式辦理,負責人僅出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營業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如報價家數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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