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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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雙方合意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契約條款第七條、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契約條款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清潔服務類合格。(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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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2/14更正招標公告並延長等標期 ※
1、02.工作契約補充條款十五修正說明:龍銅路道路坍方中斷需行駛替代道路,廠商需自行負責合適車輛通行不另付價金。銅門機組工作班(含清流、初英、榕樹、溪口機組及材料倉庫等)承攬商須自行準備車輛,安排車輛載運人員及清潔機具至工作場所,另給付交通津貼費用。因本廠工作場所位處山區且路程遙遠(清水及龍澗機組),已於每月薪資另給付交通津貼費用,上下班期間遵守交通規則及行車安全,如有違規由廠商自行負責。
2、04-1.工作數量訂價單暨成本估算表項目A8:銅門電廠勞務員工作班交通津貼(3名)更正為A8:承攬商交通津貼、單位更正為月、數量更正為12、單價更正為3,000。
3、04.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項目80更正為承攬商交通津貼、數量更正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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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5,40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范筱雯 小姐【電話】(03)8350161分機446
【押 標 金】新台幣25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6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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