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623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53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備料,機關通知停電開工日起3日曆天【詳工作規範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69kV以上變壓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製業之廠商。並提供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3)請附產品圖面或型錄,如為影印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上述兩者均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本廠銅門機組採用長興電機製之變壓器。本案依據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4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 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 定,擬採限制性招標公告辦理採購。投標商投標時應檢附一份由 長興電機原廠開立之授權文件(含案號案名),以利證明授權代理 檢修業務。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及工作規範四、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69kV以上變壓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製業之廠商。並提供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5,40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何効剛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42
【押 標 金】新台幣1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保固保證金】新台幣15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