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1971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依工程會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500,000元。
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原住民廠商應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
【技術規範聯絡人】李易昇先生【電話】(03)8350161#362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押 標 金】新台幣15,000元整 (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整 (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保固保證金】新台幣12,000元整 (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350161#43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2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 電話: 03-8338888 信箱:花蓮郵政60000信箱
【請填列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
(3)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領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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