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948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本採購詳細價目表表列項目。
擴充金額:本採購預算金額之10%。
擴充期間:本採購履約期限內。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53花蓮市自由街136號(東部發電廠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85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黃襄 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62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押 標 金】新台幣 1 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3 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廉政署檢舉電子郵政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本廠廉政信箱:花蓮郵政63號信箱,電話:(03)8334426
※政風檢舉電子位址:mailto:d22563@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備 註】
一、(一)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決標於原住民廠商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二)原住民廠商應繳交縣市政府核可之原住民證明文件。
二、本標案如報價家數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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