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948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6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004)公館分行帳號第5811225490006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圖說費專戶」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東部發電廠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版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 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5,238,095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陳矩劦 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37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二、(一)欲採專人領購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7月12日上午08時30分止至本廠(花蓮市自由街136號)領取。(二)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新臺幣560元)繳存至台灣銀行(004)公館分行帳號第5811225490006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圖說費專戶」,憑收據於辦公時間內向東部發電廠供應組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繳款收據」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台灣銀行(004)公館分行繳款收據、快捷回郵信封(附上190元郵票),郵寄至花蓮市自由街136號供應組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裏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廠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不負責任。
【押 標 金】新台幣7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5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招標單位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保 固 金】新台幣4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廉政署檢舉電子郵政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本廠廉政信箱:花蓮郵政63號信箱,電話:(03)8334426
※政風檢舉電子位址:mailto:d22563@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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