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0625@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細價目表、項次一.建築物維修工作之數量以增加50%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如投標須知第七十三】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7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50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許展彰 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36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上午08時30分止至本廠(花蓮市自由街136號)領取。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107元整。
二、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押 標 金】新台幣2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6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納)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廉政署檢舉電子郵政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本廠廉政信箱:花蓮郵政63號信箱,電話:(03)8334426
※政風檢舉電子位址:mailto:d22563@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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