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062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2,200,000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陳懷宇 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36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30日上午08時30分止至本廠(花蓮市自由街136號)領取。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107元整。
二、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押 標 金】新台幣50萬元整。 (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0萬元整。 (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廉政署檢舉電子郵政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本廠廉政信箱:花蓮郵政63號信箱,電話:(03)8334426
※政風檢舉電子位址:mailto:d22563@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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