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9482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自由街1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點)
2.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內容詳投標須知第七十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714,286元。
【技術規範聯絡人】楊柏桓 先生【電話】(03)8350161分機333
【公告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即日起至106年2月14日上午08時30分止至本廠(花蓮市自由街136號)領取。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107元整。
二、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
【押 標 金】新台幣25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50萬元整。(請儘量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其 他】詳如招標文件
※廉政署檢舉電子郵政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本廠廉政信箱:花蓮郵政63號信箱,電話:(03)8334426
※政風檢舉電子位址:mailto:d22563@taipower.com.tw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本招標文件規定者與政府採購法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開標日期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日上班日舉行。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東部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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