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974536#3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u80078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3)其他:採購規範3.0採購說明之內容3.1本案為本廠原有之「資安門禁系統」,將電子門禁輔助措施延伸至事務課保全門禁管理範圍;廠商投標時,需提供與本案有關之文件(詳參3.1.1)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文件(詳參3.1.2)後,再行投標。3.1.2履約能力有關之文件:具有供應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供應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與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說明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4)本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供應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說明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之預算及採購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為2,000,000元整(未稅)。
五、押標金新台幣100,000元整。
(一)如使用金融機構帳號匯款,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20314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203140002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如開立票據:
受款人抬頭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陸、提送投標文件6.6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八、決標方式:1、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 寫)為決標原則。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九、備註: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42286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0963@taipower.com.tw。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 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 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 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7、若有更正公告,請務必重新下載領標,投標廠商若未依最新版文件投標,則其所投之標無效。
十、履約期限:於決標次日起至114/12/20前,乙方依契約採購之門禁系統(含安裝之零配組件)運抵本廠指定地點辦理整批交貨點交並配合本廠通知安裝日進行施工,本案不接受分批交貨,乙方須在114/12/20前安裝完成。
十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二、投標文件需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廠商納稅之證明、(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具有供應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供應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與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說明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5)電子領標書面憑據、(6)「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十三、本案業已簽准,如第一次招標未達三家而流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同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