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974536#327、324
電子郵件信箱
u80078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8/13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8/14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8/13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8/14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9)2974536#327、324))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工作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訂約日起240 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政府立案合格之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3050 自動控制
設備工程業或E601010 電器承裝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4)簽證技師:簽證技師須具備電機技師及機械技師兩種職業技師,應
繳驗技師執業執照,若非該公司在職技師須簽屬合作同意書。
(5)依投標須知第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三次招標公告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採購金額5,000,000元整、預算金額5,000,000元整(未稅)。
五、押標金額度:本案無押標金。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
八、決標方式: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 寫)為決標原則。
九、備註: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42286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0963@taipower.com.tw。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 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 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例如勞務標的來源為台籍勞工,投標標的產地請填台灣。十、履約期限:廠商應於訂約日起240 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十一、依投標須知第七十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二、本案業已簽准,如第一次招標未達三家而流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同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