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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詳細檢測及結果報告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另得以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資格投標,其執業範圍應包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以左述資格投標者,其營業項目無需登記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但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3,800,000元整(未稅)。
五、本案無押標金。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本公司投標須知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勞務案)。
八、決標方式: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寫)為決標原則。
九、備註: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974166 ~301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u511182@taipower.com.tw
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例如勞務標的來源為台籍勞工,投標標的產地請填台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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