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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通知乙方開工日起240工作天內竣工,共分四期執行,依據【土石標售標】契約規定乙方重新提送作業計畫進度表(擴充期間)執行,每期至少外運35,000立方公尺,累計需外運200,000立方公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65工作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以下營業項目:
1.清淤工作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
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廠商投標標價應以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四、本案(清淤工作)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為14,600,000元整(未稅),預算金額為8,000,000元整(未稅)。
五、押標金額度:
清淤工作:新台幣參拾伍萬元整;土石標售標:新台幣貳拾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六、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本公司採購投標須知規定。
八、本案需將「清淤工作 綜合封」與「土石標售標 綜合封」裝入大「綜合封」內。
九、本案「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採售合一)」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110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
十、決標原則: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1、清淤工作標價大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清淤工作標價減去【土石標售標】標價其差值最小,使甲方支出少者得標。
2、清淤工作標價小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土石標售標】標價減去清淤工作標價其差值最大,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
3、清淤工作標價低於其底價之80%者,其處理程序詳主管機關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二)若標價之差值,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土石標售標】廠商辦理加價,其加價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再辦理加價一次,如【土石標售標】標價與清淤工作標價之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若加價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十一、備註: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974166 ~301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u511182@taipower.com.tw
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3、標價超過底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5、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須填寫「2.1投標廠商Tender」下2.1.1至2.1.11所有項目,其中2.1.6投標標的產地請確實填寫,例如勞務案廠商國籍為台灣,投標標的產地請填台灣。
7、本案為第二次招標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准予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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