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35572@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一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9 %(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415,98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076,292元。
三、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拾萬元整。開立金融機構本票、支票,抬頭: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四、決標方式:採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總價(中文大寫)為決標原則。
五、備註: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或 049-2974166 ~301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或u488357@taipower.com.tw
2、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或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6、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效,依規定不得作為廠商資格證明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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