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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
(1)清淤工作廠商資格為【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土石標售標廠商資格為【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單獨投標廠商,應同時具備【綜合營造業(E101011)】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或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01010)】資格。
(3) 營造業(E1)資格須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附加說明
一、以上公告金額均含5%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三、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 9,500,000元整(未稅)。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肆拾萬元整(清淤工作);新台幣伍拾萬元整(土石標售標)【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小寫「台」】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
五、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六、廠商投標標價應為不含營業稅金額報價。
七、標單無效之規定:綜合封未於截標前寄達等,其餘詳106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及106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土石採取標】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八、本案依「106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106.5修訂)」 (三)價格標,先開清淤工作標,再開【土石標售標】,有效標之認定詳其規定。
1、「清淤工作」標價應低於底價新臺幣玖佰肆拾貳萬肆仟元整(不含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
2、「土石標售」標價應高於底價新臺幣 壹仟肆佰萬元整(不含營業稅),否則為無效標。
3、清淤工作屬無效標者,則不開啟其共同投標廠商之【土石標售標】標單。【土石標售標】屬無效標者,不得參加本注意事項「三、決標原則」清淤工作與【土石標售標】標價之加總計算。
九、決標原則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1、清淤工作標價大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清淤工作標價減去【土石標售標】標價其差值最小,使甲方支出少者得標。
2、清淤工作標價小於【土石標售標】標價時,以【土石標售標】標價減去清淤工作標價其差值最大,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
3、清淤工作標價低於其底價之80%者,甲方如認為該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該廠商無自行擇定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之權利。招標機關未通知該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者,縱廠商主動提出差額保證金,招標機關亦應拒絕。該廠商未於招標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商。其處理程序詳主管機關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二)若標價之差值,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土石標售標】廠商辦理加價,其加價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再辦理加價一次,如【土石標售標】標價與清淤工作標價之差值符合「使甲方支出少者」或「使甲方收入大者」得標,如差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若加價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三)以抽籤方式決標者由主持人代表抽籤。
十、備註:
1、本案准用經濟部「河川水庫疏濬標準作業規範」第8條第4、5項,以「採售合一」方式辦理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內容含土石採取及標售;本案屬公開預算之勞務採購案,為符准用「採售合一」精神,併辦【土石標售標】。開決標方式則依「106年度霧社水庫清淤工作採共同投標之開決標作業注意事項(106.5修訂)」辦理。
2、本案為「清淤工作」與「土石標售標」併辦採共同投標方式招標,若廠商分具投標資格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載明成員間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如需其他必要文件,主辦工作機關得就實際需要另訂之,所附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本標案得標廠商另應依『南投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自行繳交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不得包含在投標標售金額內),並於決標後開工前,將稅籍資料送甲方,以利通報稅務事宜。
4.本案為共同投標「清淤工作綜合封」與「土石標售標綜合封」(2件),應裝入「清淤工作與土石標售標」綜合封內投標。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6、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二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限制每一廠商參加人數。
7、遇颱風等天災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與開標。
8、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9、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效,依規定不得作為廠商資格證明用。
10、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或 049-2974166 ~301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或u254262@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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