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49)2777662#375、353
電子郵件信箱
u98022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1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25萬元(票據受款人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1樓供應組辦公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及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有合格之等同或優於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明文件始得擔任本案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結算驗收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萬元。
2.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規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機械組主機課楊智皓(049-2777662轉353) ;本廠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4:30。
4.投標廠商請詳閱「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書」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採購規範書」等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招標文件,避免紙張之浪費。
5.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7662#375,傳真電話:049-2871130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檢舉專線049-2774016轉435、電子信箱:d20463@taipower.com.tw。(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本廠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8.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9.投標時須依【規範說明書六、本案設備規範】所列項目提供文件或型錄供審標人員審查,型錄應依規範內容標示出相對應之規格、功能,並須依設備規範項目細項明顯標示並以標籤紙註明供審查人員審閱,如令審查人員審閱困難、或未附型錄資料或型錄上無法核對出相對規格,致審查資料無法符合通過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提送設備規格須符合或優於(須同時提出佐證資料文件)本案設備規範,方可採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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