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16039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46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3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供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公司規定及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須具有政府核准登記之甲級「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20萬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20萬元。
2.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稅)/(不含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公告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4.本案規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電氣組儀器課王耀翊(049-2777662轉345);本廠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下午4:30。
5.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6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規範說明書」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環保行為準則」等供廠商閱覽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避免紙張之浪費。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送達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本廠事務課,聯絡電話:049-2777662,傳真電話:049-2871130地址: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村明潭巷73號。檢舉受理單位:(1)本廠政風檢舉專線049-2770075轉435、電子信箱:d20463@taipower.com.tw。(2)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路166號。
9.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本廠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10.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1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先行奉簽准,第2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