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8914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有工期時效性,避免廠商未履行合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有工期時效性,避免廠商未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辦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親自領取或函索皆可,函索請附貼足160元之回郵大信封壹個,並註明欲索取之案號。
3、本案已上電子領投標系統允許電子領投標,網路下載招標文件網站:網址為http://www.geps.gov.tw
領取處所: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29-2號。
保固保證金
無。(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五條)
4、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及「尖山電廠二期發電機軸承再生工作乙案」辦理。
5、本案於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6、本案如有與政府採購法抵觸者,則以政府採購法解釋為準。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907,200元(含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標案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加值型營業稅)為零)。
9、本廠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其營業稅之稅率為零,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給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報價。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員。
10、離島勞務標案決標原則,以廠商標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後之總金額作為最低標廠商序位排序,序位最低且在本廠底價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內者為決標對象,超過本廠底價時依比減價格原則辦理。(詳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八十七條~九十一條)
11、開標底價已含營業稅。(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之廠商,如依底價承作,其底價已含營業稅。)
12、決標公告金額皆以「含加值型營業稅」公告(廠商標價金額、底價金額及決標金額)。
1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4、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文件。
15、開(截)標⽇機關所在地因故(颱風)停⽌上班,將以次⼀辦公⽇之同⼀開
(截)標時間代之。
16、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意見。
17、本廠廉政熱線:06-9920668
18、請配合本廠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使用可回收低污染性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尖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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