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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5月5日【另詳附加說明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2,857,14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2,857,143元。
二、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四、公告補充說明:
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3.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4.「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5.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7.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5年5月5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8.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9.「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八條第6款計價原則採人日領班3,500元計,領班以外人員每人每日2,7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10.關鍵性作業拍照所需費用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附件9:每張照片之給付費用為20元,不隨減價比率(決標金額除以投標金額)調整。
11.本契約部分文件(詳配電外線(管路)工程承攬契約移列雲端附件一覽表)將放置於本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決標後契約該部分文件將不另列印紙本。
12.得標廠商應確實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造機具綜合保險投保,倘有廠商未投保者,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另依「一般條款」T.3之規定就其不合格部分採減價收受方式辦理,並處以減價金額一倍之違約金。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5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金屬製品類及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7000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7000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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