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1500012 已決標公告

115年接戶線改修及樹木修剪工作(南巡區)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旺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211,882
原始預算
$ 19,950,344
底價金額
$ 19,211,88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玖拾伍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將於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00,32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00,328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5年接戶線改修及樹木修剪工作(南巡區) 」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一)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二)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三)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五)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a.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b.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0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0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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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916611#214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9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玖拾伍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將於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00,32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00,328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5年接戶線改修及樹木修剪工作(南巡區) 」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履約期限: (一)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二)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三)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五)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五、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a.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b.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50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50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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