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140002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無殘值廢預力電桿及廢水泥樁木委託清除處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暘砂石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17,500
原始預算
$ 1,497,290
底價金額
$ 1,431,350
決標折數
99.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23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23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9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0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其他]:第三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4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4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其他: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25,99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25,99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履約期限: 1.本案於決標之次日起365日曆天止,分批交辦,分批查驗,分批付款,最後一批查驗後併辦理全案驗收後付款。 2.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參加機關辦理之開工說明會(若15日內未派員參與,罰款新台幣2,000元),並於接獲機關「交辦施工通知單」(附件2)傳真通知交辦每批數量後5日內,廠商應會同機關至清理地點進行清點交辦之數量,交辦次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 四、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 1.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2.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23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23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19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0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其他]:第三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4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4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資格審查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其他: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25,99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25,99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履約期限: 1.本案於決標之次日起365日曆天止,分批交辦,分批查驗,分批付款,最後一批查驗後併辦理全案驗收後付款。 2.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參加機關辦理之開工說明會(若15日內未派員參與,罰款新台幣2,000元),並於接獲機關「交辦施工通知單」(附件2)傳真通知交辦每批數量後5日內,廠商應會同機關至清理地點進行清點交辦之數量,交辦次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 四、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許可證明R-0504(廢水泥電桿)清理資格證照。 1.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 符合經濟部公告為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管理方式之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種類。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2.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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