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0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開工日將於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詳附加說明[其他]:第四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40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40000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294,25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294,250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餘詳「114年計量電表更換及裝置改善工作」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四、工作交辦期限:
1.開工日將於決標後由機關指定,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2.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3.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4.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價金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5.交辦總工作款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加總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6.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係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訂定「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E601010電氣承裝業」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2.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電機技師)。
4.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須填妥並簽章,密封於標封內,需有詳細價目表等附件併附)、押標金或繳納憑證、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授權書、同意書各1式1份。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廠商納稅之證明:該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