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文書課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開工日由甲方指定(預定113年12月份開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備營業項目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 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599101配管工程業等項目之一)。
2.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其他:押標金繳納方式
:
一、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礙於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滙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儘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票據受款人請務必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二、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現金面交恕不受理: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13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137001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本處檢舉受理部門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5,820,42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5,820,422元。
二、廠商投標時,投標文件毋須併附供廠商閱覽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或決標後得標廠商後續簽約之資料,請避免紙張之浪費。
三、投標前注意事項:
(一)投標前,投標乙方請親赴現場勘查評估其施工空間及技術後慎重決定,本工程地點位於既設變電所內,現場施工環境複雜,上有69kV輸電線,側有變電設備,施工機具伸展困難,除甲方依技術或安全需要安排之停電工作時間外,不得任意要求安排所內停電方便施工。
(二)乙方於投標前應審慎自行考慮工人短缺、工資上漲等各種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施工過程中,不得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延展工期及要求契約規定範圍外之額外補償或加價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