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0700010 已決標公告

107年甲工區配電設備維護改善及事故搶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乙辰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13,722
原始預算
$ 16,345,091
底價金額
$ 15,513,72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並以標單所報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17070001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17070001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 張正仁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總務組事務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張正仁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345,0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 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價金之1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4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580元,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4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1萬7仟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5月1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經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可為影本,惟本公司認為須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異議申訴受理處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本採購案之採購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7,123,429元整;預算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5,566,753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4.本公司已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時請詳契約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5
聯絡人
張正仁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機關代碼
3.13.31.5
單位名稱
總務組事務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張正仁
聯絡電話
(02)29916611#214
傳真號碼
(02)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345,0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若本公司有後續擴充之需求,廠商得依本契約內容續 約;後續擴充交辦金額上限為本工作契約價金之10%,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4個月為限,期滿即停止交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07
原公告日
107/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580元,請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0040347-58111174900065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4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1萬7仟元整(票據收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5月1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經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可為影本,惟本公司認為須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廠商郵購書面圖說,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9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事務課辦理,惟限於郵局開辦國內快捷郵件區域內(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郵寄圖說,其多餘之郵資,本公司將郵寄退還),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異議申訴受理處
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它
1.本採購案之採購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7,123,429元整;預算金額(未稅)為新台幣15,566,753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4.本公司已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時請詳契約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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